此文动笔之前,写或不写,沉吟再三。遥想当年孟子与墨家夷之论辩之前,孟子说“不直,则道不见,我且直之。”今夜,不才也壮胆直之。当然在行文之前不才要强调一点,笔者见识浅短,孤陋寡闻,这是前提,凡有舛谬,盖请指正。
■谀海潮
近几日有关“张思之”的文章纷至沓来,海潮滚滚。说张思之三字已经进入公共领域成为社会符号,谁不信吗?信手拈几篇来看,抄几句如下:
一生铁骨铮铮;他执业数十载,代理的案件无数,几乎没有打赢过一场官司,却被称为“中国最伟大的律师”;他年近九十,本已功成名就,但却依然在为中国法治事业而奔走呼号,成为“中国律师界的良心”……
先生一生傲骨侠肠,仗义执言,早年的从军生涯对其不无影响。观先生文笔,可谓字字珠玑,直指要害。然其文字之优美,叙述之宏壮,实非常人可及。在先生的大作中,收录的不仅仅是先生最具代表性的辩词,更是先生以满腔激情喷发而出的对中国法治的追求。“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先生以其煌煌之作对“文以载道”做了最经典的阐释。
九十年风雨人生,六十载律海沉浮。先生一生,既有戎马生涯、纵横驰骋的畅快,又有唇枪舌战、以笔为剑的悲愤。既勇于批判,又敢于反思,思之先生为我们树立了一个真正的大写的人。
古人云:“知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先生是一位智者,一位仁者,更是一位勇者。但是,在过尽千帆之后,心系天下的先生对中国的法治事业依然不无忧虑。”
这位受尽磨难的老律师已经成为一座灯塔,引领着这个国家法治的正确航程。
他自嘲为“一生都未胜诉的失败者”,可法律界却尊他为“中国最伟大的律师”,“中国律师的荣耀和良心”——只向真理低头,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为“异端”辩护, 从未胜诉却从未气馁。
…………
滚滚如潮,就抄这些吧。就这些谀辞,边抄边想评论辨析,且打住,慢慢说。但需要总结一下,这些谀辞之中对于张先生颂扬的节点有:①办案多;②办大案;③骨头硬;④全是输;⑤存良心;⑥智仁勇;⑦忧天下;⑧引航程;⑨最伟大;⑩文载道……
可怜我的鸡皮疙瘩!
■勇辩“四人帮”?
思之先生似乎永远会和所谓的“两案”(“林彪反革命集团案 ”和 “江青反革命集团案”)或者“四人帮”相关联,但凡提到张思之必然提到他曾为“四人帮”辩护,曾参与“两案”审判,所以他是一位伟大的律师。这真是无知之论,无目之论,无心之论。
且听报道和当事人怎么说:
1980年,刚被平反的“右派分子”张思之出任“两案”辩护组组长。此前,这个五十年代的老律师,只打过“一个半”官司。第一个是南斯拉夫法律代表团来访,要求旁听中国律师的法庭辩护,他受命“表演”了一个抢劫案的辩护。另“半个”是一桩离婚案——办到中途,五七骇浪袭来,他被卷挟而去。
李左朋在法庭上作打油诗概括张思之的辩护是“边鼓敲几声,有声胜无声”。
“两案”中张思之的表现,“令上上下下都满意”。他也因此名满天下,用他自己的话说,叫做“我那时风光啊!”
下列事实可以得到印证:
①张先生在去参与“两案”之前只办理过一个半案件,其中一个是表演,另半个是民事案件离婚,然后下一个案件就是23年之后的“两案”。在“两案”之前张先生没有办理过一个刑事案件,按照现在的标准,他甚至没有完成实习。
②参与“两案”不是出于自愿,自愿不做右派还是要做右派,那个年代没有个人意愿。时隔23年出来办理国家级大案完全是是“组织上的安排”。
③无论为姜婆(江青)还是为李腿(李作鹏)辩护都不是出于家属或者本人的委托,这还是出于组织的安排。不解释。
④当事人李腿子并不满意。
⑤张思之的辩护反而让官方“上上下下都满意”,并且因此很风光。
上述5点事实是在对张先生的报道中所展示出来的,有心的读者一索即得。
论一,参与所谓“两案”审理,不是基于当事人的委托,不是基于专业功底深厚技术过硬,而是基于对当时掌权者的“顺遂”。终因表现突出而风光无限。
论二,所谓“两案”的办理,政府或者法院连被告人的辩护人都能包办,这是正常的审判吗?想想今日的“709案”吧。参与这种案件审理的律师只能说是参与一种表演,正如张先生所说这是一种表演,而律师只是舞台上的演员或者傀儡。
论三,自己的当事人不满意但是官方很满意的律师是什么样的律师?不解释。
论四,参与的律师又很多位,但今日有多少人能知道其中的第二位律师?本人不记得在什么刊物上曾看到过,也曾问过其他律师,结果和我相同。而张律师为什么总是以这件事作为自己的标签呢?这是一个增容光的标签吗?
论五,或曰不是张先生愿意提这件事,是媒体或他人老拿这个案子和先生相关联,那么这件事情过去三十多年了,张先生为什么没有阻止、劝止媒体用这个案子对其报道、宣传呢?
论六,其他参与此案的律师为什么没有利用这个案子进行宣传?为什么没有或者极其少见对其他律师的报道?
论七,笔者所知,当年有其他教授婉拒了参与“两案”审理的政治任务,因为自己不能自由辩护,不能自由发言。张先生能自由辩护、自由发言吗?
论八,骨头硬乎?存良心乎?智仁勇乎?引航程乎?最伟大乎?文载道乎?……
曾经被要求当做傀儡上台表演,参与要案,奈心不由己,言不由衷,当事人不满意但控方和法官反而很满意。如果一位律师做到这一步,这只能是职业生涯终生的羞耻,这绝不是关公曲不离口的“过五关斩六将”之壮举。以此送谀者,真不知是何居心!以此承谀者,真不知居心为何?
■毛毛虫,转缸沿
张律师是出了书《辩护词与梦想》,被送谀者津津乐道,但我不知道有多少人能全文读过这本书。实话实说,我收藏了这本书2000年的第二版,但我没有读完。在一个案件自己完全不知道内情,不了解案卷的情况下,除了法理论述以外,很难看出对于质证中的精彩部分来,所以没能读完。但有关郑恩宠案辩护词我是读过数遍的。
为了写这篇文章,我重新找出这本书翻阅。
我比较关心的是张思之律师是如何为政治犯辩护的,但说实话,在我今晚再次看过之后我仍然对张老的辩护词比较失望(差评并不代表我写的比张先生好)。其中差强人意的还是郑恩宠案的那一份,但仍然遮遮掩掩,未能直言。
说点文词啊,国朝上乘前清之英,左接北韩之灵,心传苏联之迷,是一标准没有走邪路的大国,论历史进程占前民主时代属不争之实。处如此伟大的时代,要是为政治犯辩护,怎样辩才算是智仁勇?怎样才算文载道?怎样才算骨头硬?怎样才算存良心?怎样才算忧天下?怎样才算引航程?怎样才算最伟大?
说说背景,张先生生于民国16年,民国38年大陆易手,此时的张先生已经22岁。在1949年时已经22岁了的中国小伙子能不知道民国期间喊翻天的民主、自由、反饥饿、反独裁等等这些口号和意义吗?张先生自称杂家,无书不读,22岁时没有读过民国期间的报纸吗?不记得报纸上如何痛批国民党政府腐败、独裁、专制和人民的苦难吗?
民国37年联合国通过《世界人权宣言》,而当时的民国是负责起草的委员会国之一。该宣言列举了作为一个人所享有的30项任何人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含生存权、财产权、自由表达、自由思想和信仰等权利。民国38年一个22岁的小伙子或许有所耳闻或有所识见吧?
在几十年以后,张先生被称为骨头硬、存良心、智仁勇、办案多、办大案、引航程、文载道……的著名律师怎样办理涉及财产权利、言论自由、人身自由、公正审判权利、思想信仰自由权利的案件呢?
张先生的书中对于不多的几个政治案件的辩护几乎都是在“田字格”之内,方格之内绕圈圈。没有正式地提到(郑恩宠案有但不为主)人权,没有提到人生来就享有且不得剥夺的言论自由、人身自由、生存权利、财产权利、享受公正司法的权利,没有提到极权体制的根本弊端。
还可以数数国朝特产的一些案件种类,比如邪教罪,包含了各种信仰,有基督教、天主教、某某功,比如因拆迁来的一系列罪,比如因言获罪,网络传谣,比如律师山巅,比如新黑五类等等,恕我孤陋,我真没有发现张先生代理这样的案件,也没有发现张先生就这样的案件发言。
肯定有人着急要提醒,有一个,浦大个子那个案子张先生就八十余高龄出来辩护了。浦大个子因为几条微博被关了一年多,判三缓三。关押期间张先生是参与了会见,且公布过两份或三份左右的短文字,没有一个字说微博发言是浦的基本人权,没有一个字提到这个案子是公权机构滥权报复。这个案子是怎么回事呢?读者不难知道吧?
张先生说了些什么呢?略略记得好像是说大个子吃得下,睡得着,还吃了饺子呢!……
至于捧张先生辩护词的那些谀辞,什么文载道、最伟大、引航程、忧天下……看了真可以减肥。不再多说。
如果律师的辩护都是这样循规蹈矩、描田字格一般的辩护,真的不需要律师出来辛苦,工匠拿把尺子就可以解决,再简单点,侯宝林相声卖布头中名言“一庹五尺,二庹一丈,三庹一丈五,四庹两丈。”
缸沿上的毛毛虫最辛苦,日夜不停地奔波,但转的还是一个缸沿。这种转法辛苦但没有苦劳,一点都不伟大,更引导不出航程来。
如果秦朝那时候就有转缸沿的律师,用嬴政的法律来辩护,大概说辞就是不要凌迟,直接砍头吧,不要挖眼,直接割鼻吧。如此这般,现在大概是秦一百五十世君临天下,我们适用的还是商鞅的法。
或曰“黑五类没有请过张律师”,这样的小儿之论就不需论述了。
但面对另外一种客户群,张律师有明确的表态。有报道记载记者问张先生你愿意为薄某来辩护吗?张先生说:“如果他找我去我肯定去,绝不动摇。尽管我不喜欢他,但我给他辩护还是会尽心尽力,我不可以违背我自己的天职,我是个律师。”
听听,律师的天职,张先生绝不动摇,张先生时刻准备着为某些人们辩护。
我始终认为张先生是体制的人,从军是体制,发配是体制,回归是体制,至今是体制。当然这是我的浅见,或许是错误的。
谁敢期待一位体制律师骨头硬、存良心、忧天下、引航程、最伟大、文载道……呢?谁这么痴情呢?真期待和这些谀辞作者交流。
■字字珠玑,开得了口
对于同样的案件其他律师如何做的呢?
我们可以向前看一看。就在张先生5岁的时候,民国政府在上海审判陈独秀,罪名“危害民国罪”,这个罪名和今日对谢阳、谢燕益、李和平、李春富、王全璋、王宇诸君的罪名堪称前后对照。当然可以对照的还有很多方面,闲暇时日再拿来细说。今日且说章士钊律师为陈独秀出面辩护。
抄几句辩护词以飨同好者:
“其在私法,个人所有,几同神圣,一有侵夺,典章随之。以言政权,适反乎是,甲党柄政,不得视所柄为私有,乙党倡言攻之,并有方法,取得国人共同信用,一转移间,政权即为已党所衣。“夺取政权”云云,”夺取”二字、丝毫不含法律意味。设有甲党首领以夺权之罪控乙,于理天下当无此类法院足辩斯狱。”——这是说私权神圣,公权公有,竞争上岗,所谓夺权,实属应当。
“要之以言论反对,或攻击政府,无论何国,均不为罪。”——用言论攻击政府这在任何国家“都不是个事”。
“国家与主持国家之机关(即政府)或人物,既截然不同范畴,因而攻击机关或人物之言论,遽断为危及国家,于逻辑无取,即于法理不当。”——政府不等于国家,攻击政府或公务员和危及国家离得八里远呢。
一样的政治案件,章士钊律师可以这样辩护,辩护词可以如此浩然正气;回看思之先生,我真不记得思之先生为这样的政治犯辩护过。当然老浦微博山巅算一个,不再重复了,老浦吃得下睡得着啊。
读者如果喜欢章士钊先生的辩词,网路一索即得,不才认为,这篇辩护词堪称文辞和内容俱佳之作,真不多见。
还记得之翁面前送谀者的谀辞吗?之翁辩护词“字字珠玑,直指要害”,要害在章士钊先生的辩词里:言论无罪、政府非国、暴政当诛!围着缸沿打转转叫做直指要害?如果之翁的辩词叫做字字珠玑,章士钊先生的辩护词应该如何说?每个字都是一个和氏璧吗?
细读章士钊先生辩护词,不才是感受到了什么才是真的骨头硬、存良心、智仁勇、忧天下、引航程、文载道!
“字字珠玑”,这种谀辞,如何开得了口?!
■全是输,费思量
在许许多多对张先生的报道中多次出现:“他执业数十载,代理的案件无数,几乎没有打赢过一场官司”类似的表述。我真不知道这些送谀者是怎么想的,怎么可能用这种方式送谀。同样的话如果说的美国的律师,几乎可以铁定要吃官司,办案无数,一场不胜,谁还来找这专门会输的律师?这不是毁人商誉么?
我更好奇,承谀者听了这样的谀辞是何感想。
看张先生的书,里面收集来的不仅包括刑案,还有民事案件,如果办案无数,连民事案件都从来不胜,可以断定这是专门会输的律师。有些官司不请律师都可以大胜,为何有了律师就必输呢?
即便张律师承办的都是刑事案件,有无一胜诉,这只存在两种可能,其一是律师是棒槌,就专业技能一窍不通;其二是不是律师有问题,是司法制度和国家体制有问题。送谀者显然排除了第一种可能,剩下的只有第二种,也就是说先有司法制度和国家体制存在问题,以至于张律师所承办的刑事案件无一胜诉。但这种说法又使张先生陷于难堪之地。张先生曾说“如果你能从我辩护词里讲出一句话是我讲错了,我都认输”,自信满满,看来出问题、有错误、造冤案的真是这个司法制度和国家体制。
办案无数,自认正确,全部都输,这个体制这个制度仅仅在张先生手中造出了无数的冤错案,可是张先生对于司法制度和国家体制说过什么吗?表达过需要改革改变挽救天下苍生的意愿和要求吗?恕我孤陋,我没有看到张先生对司法制度和国家体制有任何的公开反省。
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和亲身而见的司法实践以及欧美诸国历史都可以都出一个结论,司法体制是冤案多少的最大决定因素。存在分权制衡和司法的独立的国家冤案比例会极低,而权归一家,而这一家都掌握司法,那么冤案会成为常态。看看四方辐辏的访民就知道了。
出生在民国26年的张先生看到了这个根源,但又闭口不言。见死不救是不仁,惧祸不言是无勇,计无所出是不智,安所谓智仁勇哉?
孟子说:“士未可以言而言,是以言餂之也;可以言而不言,是以不言餂之也,是皆穿窬之类也。”看到体制是个制造冤案的绞肉机却又不说破,这在孟子看来就是以沉默“餂之”,这也是钻洞爬墙之类不光彩的做派。——看准了,这是孟子说的,不是我说的。
再回头看那10种谀辞,骨头硬?存良心?智仁勇?忧天下?引航程?最伟大?……
或曰法律归法律,政治归政治,之翁恪守法律,绝不越界政治是职业的本分。这是无知无识之见。但此文中不予辨析,时日闲暇,另辟专章。
■良心安在,航向何方
送谀者称张先生“中国律师界的良心”,还有某位我非常尊重的同乡学者、教授称思之先生为灯塔,且这灯塔在引导整个国家法治的正确航程。不才认为这两种说法都非常不合适,已经或者还要造成不好的影响,为明是非、辨进退,不得不与之一辩。
先设一问,中国律师界的良心真的都在张思之先生这里吗?
再设一问,张思之先生所在的坐标就是中国法治正确的方向吗?
一声长叹,中国人再次沦为生命、财产、言论、思想、信仰自由一无所存的时候,在律师群体中还在搞这种无谓、无知的个人崇拜,且还摆错了码头!中国律师真的就是这么蠢吗?
先说良心。
良心为何,送谀者与承谀者都没有做任何解释。2300年前《孟子》说:“虽存乎人者,岂无仁义之心哉?其所以放其良心者,亦犹斧斤之于木也。”文义不解释。900多年前朱熹对此作出注释,所谓良心就是“本然之善心,即所谓仁义之心也。”何为仁义,孔孟所言大体不离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
其实良心的事情很简单,测量一下自己和弱者之间的距离就可以了。当年孔子的弟子冉有跑到鲁国卿中巨富季氏家里做宰,为之聚敛财富,刻薄小民,孔子大怒,说“这个混账再不是我的弟子了!”孔子給他家的宰原思发了九百,原思说给太多了,不敢收。孔子说:“不要拒绝,拿回去给你家邻居和乡党吧。”
近30万人的律师队伍,良心专在一人,这是一种道德上的至高点。没有人有权利用道德苛责他人,但一旦这个人身居道德高位,虽不敢苛责,最起码可以予以检视。张先生被恭维成中国律师届的良心,你离被常年被打压的不计其数的信仰群体有多远?你帮助过他们吗?你离被打压的异见人士有多远?你帮助过他们吗?你离弱势群体有多远?你帮助过他们吗?你离“709案”中被抓捕、刑讯、残害的人权律师有多远?你离他们被株连的父母妻儿有多远?你帮助过他们吗?这是国朝新的黑五类,是在公然被公权力打压、欺凌的群体。有一点张先生是明确表态的,显宦飞扬跋扈一如薄某来者,只要愿意委托,你就接受委托,你说这是律师的职业精神。
后学不敢苛责张先生,但人心一杆秤,谁都会拿拿这根秤来量一量,来检视所谓的“中国律师界的良心”。
再说另一谀辞,“引航程的灯塔”。
国家法治的目标在哪里?是思之先生所代表的方向吗?显然不是。
国家法治的目标是现代政治文明,是民主自由,是司法独立,是三权分立,是保障私权,是监督、制约公权力,是保障人权,是普世价值。张先生能代表任何一点吗?张先生除了偶尔在访谈中只字片语谈及保护人权之外,张先生为这些国朝日远一日的价值观呼吁过吗?出之于口,形成于文吗?恕我孤陋,我没有发现。
■回归真我
既然是张思之论,那么如何论定张先生,孟子说尧舜与人同,张先生没有什么特殊,就是在转型中国中的一位非常拘谨小心的律师,仅此而已。
想到一个小典故,李敖在台湾无人不骂,蒋家两届总统、祖孙三代都骂尽了,以讨伐蒋介石父子为题出版好多本书,版税挣了不少,得意洋洋。历史学家唐德刚说李敖只不过是台湾民主橱窗里的一个展品,你骂我独裁,我让你活着就证明我不是独裁,仅此而已。
以此观之,张先生是大陆在文革之后逐渐恢复法制过程中所谓法治社会橱窗中的一个展品,仅此而已。其他诸如存良心、智仁勇、最伟大、引航程等等都是吹捧。就时代的进步来看,这个展品的表现并不怎么好,太拘谨,太顺遂,太胆怯,太濡滞。
律师应该是最理性的一个群体,也应该是最能体现平等的一个群体,但这个群体也存在虚伪、狡狯、盲从和伪善的积习,最明显、最让人不舒服的莫过于不辨是非、不知进退的阿谀、吹捧甚至顶礼膜拜。律师群体也这样,到哪里才能看到蓝天?我问过几位律师,为什么张律师是律师界的良心,为什么参与过四人帮案件就伟大,哑口无言,再问下去,事实居然都不了解。一无所知下的这种崇拜,是盲从,是人云亦云。这对于崇拜者和被崇拜者都不是好事。因为历史必将澄清一切,一旦潮水退去谁没穿泳裤就一目了然了。
声闻过情,君子耻之。与其在无风的时候陨落,不如在有风的时候贴近大地,回归真我,尧舜与人同,张思之也仅是一位律师而已。别造神。
有一次访谈,记者问:“您是从哪里觉得自己无知?大家都说您是中国第一大律师。”张律师回答:“那是瞎吹的,鲁迅讲的‘捧杀’很有道理,像我这样的人成为中国第一大律师,这实际是给中国律师脸上抹黑。”从张先生的回答来看,对张先生的造神责任不在或者不主要在先生本人。
至于张先生如果览及此文是否会动怒,我且抄韩愈一段话来塞责。“《传》曰:“惟善人能受尽言。”……今虽不能及已,阳子将不得为善人乎哉?”张先生虽不能成为智仁勇、存良心、骨头硬、引航程、文载道,但张先生肯定可以是一位能受人尽言的善人。
为什么要来评价张先生,前面说过了,再补充几句。因为张先生和我相关,总有人说他是律师界的良心,总有人说他代表了法治的方向,我不敢苟同,我的良心在我胸中,且离黑五类很近,而法治的方向,张先生显然不能代表我。
愿张先生康健如松,寿过百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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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刚草草
2016年11月15日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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