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7日星期六

聂树斌案平反后,还有更多冤案在“跑马拉松”

马拉松式申诉和中彩票式平反

12月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终于宣告聂树斌无罪。至此,这桩案发迄今二十余年,“真凶再现”后申诉达十年之久的冤案,终于得到了平反。

为此案平反呐喊多年的人,虽然真心期待这个结果,但相当多的人在平冤之后可能并不感到轻松和喜悦:
从被抓到被执行死刑,聂树斌在七个月的时间里即被“顺利”冤杀,公检法三方没有踩哪怕一丁点刹车,而其父亲在其被执行死刑次日前去探望时,才得知儿子的死讯!
“一案两凶”局面出现后,司法系统极尽敷衍和拖延之能事:河北高院不但复查近十年迟迟无果,而且一直拒绝律师阅卷,就连聂家提出申诉所用的判决书,也是来自被害人康某的家人!
始终自供真凶的王书金,河北司法系统则一直致力于让其“闭嘴”:不但在法庭上出现了被告坚决自认聂案真凶,检方则百般为其脱罪的吊诡局面,而且时任河北省政法委书记张越在其接受二审前亲自坐镇,指挥其翻供,进行“模拟审判”,王书金拒绝配合后被予以刑讯!
而将王书金带回河北,对其供认奸杀康某一事不够识相、予以追查,并向媒体披露“一案两凶”困局的公安局副局长郑成月,不但在频遭无厘头调查后离岗,而且曾面临着“唆使王书金招供”的陷阱!



尽管冤情明显,且十余年来无数法律人、媒体人,以及社会大众都呼吁为聂树斌平反,但该案申诉、平反过程中,依然充满变数:
如果郑成月等王书金案的办案人员稍“识相点”,“一案两凶”的困局就会被悄无声息地掩盖;如果王书金在刑讯和利诱面前稍软弱点,不但聂案会被迂回掩盖,“不识相”的郑成月也可能面临牢狱之灾;如果不是复查听证后组织化痕迹明显的电视节目引发舆论反弹和律师行动,也可能无法形成足够的舆论压力;如果不是张越等人的倒台,我们也不知道该案还会拖到什么时候、以何结论结案。
即使在马拉松式的申诉后,聂树斌案的平反依然像彩票中了大奖一样。

太多的冤案还在“等待”

细数一下正在漫漫申诉路上的诸多冤案,就不难发现,几乎每个都和聂案一样的难:

河北陈国清、杨士亮等四人抢劫案

1994年7月和8月,河北承德市接连发生两起抢劫杀害出租车司机的血案,案发后周边村庄的四位青年陈国清、何国强、杨士亮和朱彦强先后被捕,并在经过旷日持久的十年反复一二审程序后,于2004年以朱彦强被判无期徒,另外三人被判死缓告终。
期间,该案第一次开庭时,四人当庭翻供并展示身体被刑讯的伤痕,但承德中院依然判决四人死刑。此后该案被河北高院三次发回重审,但承德中院又两次判决四人死刑,在第三次发回重审后,还是对两人做出了死刑判决。
河北高院发挥重审时先后列出了22个需查清的疑点,但这些疑点在历次审理中均无解决;并且,无论有人举报真凶另有其人,还是法律界强烈质疑,都于事无补——聂树斌案再审的审判长、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法官,当时作为研究者参与了由律师田文昌组织的案件研讨,认为四人无罪。

这四人和他们的家人此后申诉十余年,除了河北高院的两次驳回外,至今没有取得进展。案发时一岁的陈国清之子、三岁的杨士亮之子,如今自己也做了父亲,正在替代他们老病交加的爷爷奶奶,成为探监、申冤的主要参与者。

吉林退伍军人金哲宏杀人案

1995年9月底,吉林省永吉县双河镇镇郊发现一具女尸,10月除在附近村庄开食杂店的该镇人金哲宏被从灶台边带走并关押。自案发当年至2000年的5年间,金哲宏经历了两级法院的三轮审判,吉林高院最终在2次发回重审后,维持了对金哲宏的死缓判决。
该案质指控金哲宏强奸后杀人灭口,但无一人证、物证可以证明,仅以金哲宏的口供定案;但金哲宏的认罪供述,不但系屈打成招、拼凑倒签作假的产物,且与现场勘验和尸检报告等严重不合。金哲宏作为退伍军人原本身体健康,但在收审期间遭受野蛮刑讯,致其身体残疾;他拄着双拐入监服刑至今,如今身患肾结石、糖尿病等诸多疾病。

十余年来他和亲友一直鸣冤,但他的申诉2012年被吉林高院驳回;2014年,他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诉,吉林高院则在媒体报道案情后公开表示“已责成相关部门立即调取该案全部卷宗,组织专门人员认真调查了解情况,待情况调查核实清楚后,我院将及时依法处理”,但两年多来该案一直没有下文。

刘忠林案:“申冤或去死”

吉林人刘忠林被指控1990年杀害一同村女子,1994年被判死缓,但他一直在喊冤。刘忠林同样遭遇严酷刑讯:手指遭竹签扎,导致指甲坏死,右脚大拇趾被铁棒砸伤而截肢。但比金哲宏略显幸运的是,2012年吉林高院就作出了再审其案的决定;不过遗憾的是,直至2016年初他服刑25年刑满出狱,他一直没能等到开庭。

刘忠林的手指甲因刑讯而坏死
他出狱时表示,出来后只会做一件事,就是申冤,不成的话就去死。在媒体报道、律师披露案情后,吉林高院今年4月底终于开庭,但此后该案再次陷入沉寂,至今未作出裁判。
据今年5月的媒体报道,正在等待再审判决的刘忠林,因“杀人犯”名头带来的社会压力及一直为他申冤的亲属接到威胁电话,他出狱后也只能躲在外地的小旅馆,“感觉仍然像在监狱里蹲小号”。


江西乐平案

2000年5月江西乐平市中店村发生一起抢劫、强奸、碎尸案,案发两年后,程立和等五名村民被警方认定为凶手,除一人外逃,其余四人最终在2006年被江西高院判处死缓。该案自两轮审判定案后,四位被告人及家人一直申诉,多位律师也提供援助,但在江西高院和最高法院均遭驳回。

2012年,该案出现了和聂案一样的翻转:因劫案被捕的方林崽供认系该案真凶。但乐平案家属和律师以“真凶再现”为由申诉后,一直没有取得进展。2013年该案“逃犯”汪深兵被捕,但他次年即被被取保候审;即使其取保期间相当“不规矩”,取保也未被撤销,取保期满后后也没有再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即使这样,乐平案申诉还是纹丝不动。
和聂树斌案异曲同工的是,江西高院同样长期拒绝律师们阅卷,以致2015年5月12日张维玉等律师再次前往阅卷被拒后,多名律师和申诉者在江西高院门口连续举牌“捍卫律师阅卷权”十九天,引发社会关注。此事最后以张维玉律师受到公开谴责处分,江西高院准予律师阅卷告一段落。


今年4月27日,江西高院决定再审此案;11月30日,该案开庭审理。尽管检方当庭表示该案原审判决认定四人作案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多数人对改判无罪也持乐观态度,但还是担心“李锦莲案”再现:2011年江西高院再审的李锦莲案,在控辩“基本一致”,出庭检察员表示“案卷中虽有证据指向李锦莲犯罪,但同时‘存在瑕疵’,没有能证明李锦莲作案的直接证据”等的情况下,江西高院依然维持原判……”
已经平反的冤案中,聂树斌案固然特别,但其他案件在申诉时间长、平反难的方面,均与其相近:


以广受好评的陈满案平反为例,在最高检察院之前,海南高院、海南省检和最高法院都已驳回申诉,而开启最终平冤进程的最高检察院无罪抗诉,则是破天荒的头一回。
从陈满案发到洗冤回家的二十三年间,陈父至少写了77次申诉信,每次寄往十多个单位;陈家友人“宅老余晖”程世蓉女士向各司法机关鸣冤,向媒体、法律学者和律师求助,前后奔走十余年,自己也研究案卷,变成了该案专家;从最初的曹铮律师等辩护人,到后来的申诉代理人李霄林、张青松、李金星等律师和常年呐喊呼吁的徐昕教授等学者,再到再审辩护人易延友教授和王万琼律师,数十律师、学者前后参与期间。纵使十余年申诉,积聚那么多的法律和社会共识,但不到最高检察院的临门一脚,大概谁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是个头。
福建念斌,四次死刑判决后虽然得到平反,但旋即又被公安机关重新立案侦查,再次成为犯罪嫌疑人。因长期戴镣关押和死刑判决造成的身心剧创,他至今还在国家赔偿的牵绊中。
聂树斌案之外的这些案件,同样带给人们这样的启示:法当具备的基本可预测性和确定性,在冤案申诉中是不存在的;在申冤马拉松中,能否以及何时得到司法的垂青,和中大奖一样高度不确定。

平冤为何艰难?

说在申冤与平冤之间横亘着条条鸿沟并不为过。在观察以聂案为代表的上述诸案的过程,应当不难发现平冤艰难的部分原因:
尽力抵制的强势部门或人物
这样的部门或人物,可以与原案无直接关联,但基于面子、部门利益或当下、长远个人利害,却表现出了强硬姿态。河北省政法委和张越之于聂树斌案,可能类似这种情况。

但更典型的是,原审办案人员和做出批示的外部人员尽力抵制:消极意义上,他们不想工作绩效受到影响;积极意义上,则可能是踩着别人的自由和性命升迁的,自然会拼死抵制。聂树斌案中的部分内情,因张越的倒台而为外界所知,更多案件的内情,或者藏之内卷秘而不宣,或者主事者心照不宣,外界根本无从确知。
懈怠的司法部门和人员
冤案在形式上是在检察院、法院依次盖章中形成的,法律上这两个机关也负有平冤的责任,但在事实上,这两个部门却各有各的不作为。
在表面上,这可以是百般为难,不让律师阅卷,聂树斌案、江西乐平案和河北陈国清案,都经历过阅卷难,更多的案子至今仍堵在阅卷一节上;也可以是旷日持久的拖着,聂树斌案遭遇马拉松式复查,刘忠林案再审近4年仍不结案,金哲宏、陈国清等案的申诉至今石沉大海。
同时,最初的复查机构是当初的冤案制造机构,根本欠缺平冤的动力,或者更有动力阻碍平冤;司法人员可能觉得喊冤的那么多,要么不相信你冤,要么觉得你冤得没特点、排不上队。从可行性上讲,要么人手不够,根本审查不过来,因此听之任之,要么觉得冤案太多,干脆尽量都不平反。

申诉方权益不彰

申诉方权益不彰,导致无法制约大人物的干预和司法部门的不作为,对申诉方来讲,提交申诉以后,对于审查进展、审查标准等,从形式和实质上,都处在听天由命的状态,根本缺乏知情和介入渠道:谁办理案件、案件在什么状态等均无从得知,更没有机会向办案人员当面陈述理据。

律师作为专业人员,在申诉案中根本不受重视:不让律师阅卷;申诉过程中,律师等同于上访人员,其专业努力并没有成为司法人员工作的基础。虽然律师事实上以专业判断已替司法机关进行了案件和信息筛选,但依然面临着边缘化的命运乃至“调词架讼”的指责。
舆论不受重视,甚至受到非难
一些重大冤案是因舆论关注才得到重视并启动平冤程序的,但司法部门对舆论相当不感冒,在聂树斌案中,最高法院就曾大呼“要舆论监督,不要舆论审判”;在其他案件中,司法人员对所谓的“舆论炒作”也表现得极为敏感和反感。


实际情况却是,尽管舆论受到怀疑和非难,但只要说了算的人乐意,舆论就什么都不是:聂树斌案遭遇近旷日的舆论重压,但从河北高院到最高法院,平反之路恁是在未定之数中走了十年;陈国清案,舆论关注密集且持久,但至今没有进展;新疆周远案、吉林金哲宏案等,都有过扎实、权威的媒体报道,但从后面的情况看,任你冤情似海,司法部门也有足够的定力不受所谓的“舆论干扰”。
在大量公认的冤案尚待解决,人们的权利意识前所未有地增强,司法部门也宣示对冤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的当下,类似聂树斌案这样的平反程序,不但无法应对层出不穷的申诉,而且也会越来越多地消磨公众和社会对司法的信心和司法机关旨在维护的形象。

形成有效的平冤机制,有可能吗?

关于如何形成有效的平冤机制,一些学者和律师都提出过更为根本的改革建议,但在前述观察之后,笔者实在不敢奢望其他,只能把目光放在当前制度的哪怕些微改进上:办案机制的开放和程序化,司法机关认真对待申诉以及申诉方权益的保障三方面的加强,可能已足以显著改变当前这种让各方身心俱疲的平冤机制,有效纠正多数冤假错案了。

新京报社论
办案机制的开放化和程序化
当前的申诉程序,除了起点(提出申诉)和结点(立案审查,驳回申诉或决定再审)对外开放外,对申诉方来说至为重要的审查和决策过程,都可谓是在“密室”中形成的,申诉方多数情况下没有与办案人员联系的常规途径,办案人员也不会给申诉方当面陈述的机会,甚至申诉方根本不知道具体的办案人。
反正,当下最理想的状态也不过办案人员闭门造车,申诉方无从陈情。副卷不向申诉方开放,也是这种封闭性的表现:可能决定着案件结果的信息不被承担案件结果的申诉方所知,这是根本违反司法的程序正当原则和公正目标的。至今依然频频出现的申诉阅卷难,则是申诉程序之封闭性更为突出的表现。
从提出申诉到立案审查之间,没有可寻的时限约束,这是申诉过程之随意性最集中的表现。聂树斌案如此,陈国清案如此,金哲宏案和其他无数申诉案件均是如此。这里的拖字诀,不但使他们的申诉无法进入上一级别——当然,在上一级别的程序中他们还得遭遇这样的拖延,而且使无数申诉者在等待和奔波中受尽煎熬。在立案审查与驳回申诉或决定再审之间,又是闭门造车!
总之,司法机关在处理申诉案件上的这种封闭性和随意性,是根本违反刑事诉讼的参与和程序化原则的。同时,封闭性使法外干预成为可能,并由司法机关承担后果;随意性则使得正义要么失踪,要么因严重迟到而成为非正义。
司法机关认真对待申诉
无论是人事关系导致平冤阻碍重重,还是累积冤案太多不敢触碰,抑或有其他苦衷,司法机关如果还要维护公正、赢得尊崇和信任的话,冤案便是其无法回避的议题。
如此,旷日拖延中仨瓜俩枣式的平冤,“迟来的正义非正义”,不但对申诉者造成严重的二次伤害,而且越来越让全社会兴味索然,不敢轻言信任、尊重司法。司法人员“冤就冤者吧,比你冤的多了去了”这样的冷漠,和“原判事实基本清楚、证据基本确凿,请息诉罢访”之类不审案情即张口而来的模板化回应,和其后面的不作为策略,真的到该终结的时候了。
尤其需要强调的是,不平则鸣是基本的人情和社会规则,冤案申诉并非所谓的“别有用心者”挑动的产物,而是司法错误的必然后果。媒体和体制外的法律人,只是问题的发现者和疏导者,如果司法机关至今还要视而不见,对媒体报道和舆论批评耿耿于怀,对专业意见和参与疏离有加,致力于闭门造车的话,不但平冤机制难以畅通,自身立足的根基也得跟着倾斜。
保障申诉方权益
如果申诉方除了提出申诉、等待结果和接受结果之外,没有其他介入申诉过程的渠道,这样的申诉机制就是司法专断的领地;如果申诉方的参与,还要受制于缺乏案卷、极度不确定的时限和心不在焉的司法人员而无从救济的话,这样的申诉机制与装饰品无异。
遗憾的是,阅卷这个基本的申诉前提依然困扰着无数的申诉方,至于制度性的陈述和意见被听取的权利等,依然没有着落;无奈之下的抗议,则往往动辄得咎,且这类抗议的空间正在越来越小——以阅卷抗议为例,阅卷难本是不必要的麻烦且依然存在,但乐平案之后,抗议先于其针对的问题消失。排除申诉方有效参与的申诉构造,既是对其正当权利的侵害,也是对在程序中说服和纠错的司法职责的背弃,最终只能使问题进一步累积和郁结。

这样的改进,连同有效平冤机制的建立,是可能的吗?
情况可能并不乐观。一方面,尽管有许多政策宣示,但落实到可操作的制度措施的,实在少之又少。以保障律师权益与司法人员追责两项来说,追责似乎遥遥无期,而律师往往会应声倒下。另一方面,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一部分,平冤机制其实无法脱离先它而在的侦查、审查起诉和一、二审机制而独立存在,但时至今日,司法程序依然无法免于出产冤假错案!
以媒体报道的张越行迹为例,此公擅用公权敛财,又好干预司法,在其抵制聂案平反的同时,更在无所顾忌地制造冤案;即便从权力上讲,他当不起“河北王”的称号,但他依然畅行无阻数年。也就是说,人们念兹在兹的制度约束,到他那里就根本不存在了;看上去很完善的刑事司法,到他那里也只有洗地的份。并且,不只有一个张越,张越现象也并未成为过去;同时,张越们的“现管”,威力常常大于动听的政策宣示。
而在前述问题得到明确的回答之前,在漫漫申冤征程中幸而“中奖”的人和他们的支持者,可能会越来越身心俱疲并心怀愤懑。这就是为什么聂树斌案尽管终得平反,但十年的拉锯,早已让经年申诉的聂家,对司法纠错抱有期待的法律人和公众,以及最终主持平冤的司法,都成了受害者和输家。

在马拉松和中彩票式的平冤机制终结,大规模的司法冤案成为历史,司法成为自由和公正的守护者之前,只能期待那些活着的聂树斌,比如金哲宏、陈国清等等,能早日得到命运垂怜,洗刷冤屈。
“法律是公正和良知的技艺。”但就在聂树斌的冤屈终获洗刷后,其父流泪悲叹:“好好一个家,让法律给毁了!”也不知手握左右他人自由乃至生命之权柄的法律人,听到后是否有所触动。


原题:聂树斌案平反后,还有多少冤案在“跑马拉松”
作者:任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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